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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汇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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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 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
2、 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照)
3、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变更《外汇登记证》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事项变更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等)
2、外汇登记证
3、原审批机关有关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和变更
后的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修订后的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公章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资本金账户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账户开立、变更、注销等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资本金账户开立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户原因、拟开户银行、币种等)
2、外汇登记证
3、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资本金账户账户变更
名称变更:
1、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及原因等)
2、外汇登记证
3、经贸部门关于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
4、原开户核准件企业留存联
5、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开户银行变更:
1、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及原因等)
2、外汇登记证
3、最近一期验资报告、近期银行账户余额对帐单
4、原开户核准件企业留存联
5、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增(减)资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增加(减少),引起资本金帐户限额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金额及原因等)
2、外汇登记证
3、最后一期验资报告
4.原开户核准件企业留存联
5.变更后的经贸部门批复文件、企业合资合同、章程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变更投资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实物投资改为现汇投入(或现汇投入改为实物投资),引起资本金帐户限额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金额及原因等)
2、外汇登记证
3、经贸部门关于现汇投入改为实物投资的批复文件
4、原开户核准件企业留存联
5、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资本金账户注销
1. 书面申请
2. 外汇登记证
3. 原开户核准件企业留存联
4. 银行对账单
5. 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红利账户管理
一、 投资性公司从境内被投资企业获得外汇利润时,可申请开立红利账户:
1、书面申请
2、投资性公司外汇登记证
3、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利润产生企业在外地、投资性公司在北京的入账
1、申请
2、投资性公司外汇登记证
3、利润产生地外汇局境内外汇利润划转的核准件
4、银行到帐单
5、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利润产生企业、投资性公司均在北京的划转入帐
1、书面申请
2、投资性公司及利润产生企业的外汇登记证
3、利润产生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
4、利润产生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所得税完税证明
5、利产生润企业账户对帐单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投资类账户开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及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币种、账户资金用途等情况)
2、非法人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
3、投资或承包合同和阶段投资计划
4、外经贸部门对外资非法人项目的批复文件
5、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 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收购类账户开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拟筹建企业基本情况、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币种、账户资金用途等情况)
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有关财产收购的协议
5、企业筹建期限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说明
6、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费用类账户开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拟筹建企业基本情况、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账户资金用途等情况)
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外商投资意向书
5、企业筹建期限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说明
6、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保证类账户开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账户资金用途等情况)
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证明外国投资者需要提供资金保证的有关文件或协议
5、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划转办理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划转,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注 明各有关账户的种类、开户行、账号、币种、资金余 额等情况)
2、申请之日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3、外经贸部门关于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投资协议、章程
5、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6、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开户核准件
7、截至申请日企业资本金账户的累计入账情况说明(可提供所有对账单,亦可由开户行确认)
8、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境内划转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9、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含四种类型)
变更和注销
办理投资者专用账户变更和注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说明变更事项及原因)
2、原开户核准件(企业联)
3、余额对账单
4、投资类账户需提交外汇登记证
5、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资金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投资者专用账户资金结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注明有关账户开户行、账号、到资情况、结汇币种、结汇用途、金额等)
2、账户开户核准件的企业联(验后返还)
3、申请之日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4、账户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证明(如工程合同、财产购买合同、发票等)
5、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结汇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境内非居民向外商投资企业划转
办理境内非居民现汇账户向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划转,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注明其境内非居民个人现汇账户开户行、账号、币种、资金余额等情况及所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2、外经贸部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立或增资等的批复文件
3、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投资协议、章程
5、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6、若非新设成立的企业,应提供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办理有关事项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8、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股 权 转 让(仅适用中方转外方、中方股权转让外汇收入结汇)
中方办理股权转让款结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有关账号、币种、金额、结汇用途等股权购买金结汇的内容和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的申请。外方委托中方提交申请的,还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
2、股权转让协议
3、企业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外经贸部门批准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的批复文件 5、被收购企业的外汇登记证复印件及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
6、股权购买对价分期支付的,另须审核分期支付的证明,证明中注明分期付款的进度、已付金额和应付金额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股 权 转 让(仅适用于外方转中方、中方支付转让款)
中方收购外方股权,需向境外支付转让款时,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方企业的出资进度、出资账户、收款方名称、银行、账号)
2. 被收购企业外汇登记证
3.企业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 股权转让协议
5.外经贸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
6.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
7.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
8.外汇账户对账单
9. 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款划转
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内投资款划转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所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申请方企业的出资进度、本次出资币种金额、出资账户、划出银行及划入银行名称、账号)
2、投资性外商企业外汇登记证
3、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和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4、同一投资项目多次划拨投资款的,应提交历次投资划拨核准件企业留存联
5、账户银行对账单,如以外债出资,应提供外债履约情况登记表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用红利账户资金转增

本企业或投资其他企业
投资性外商企业用红利账户资金转增本企业资本:
1、企业的书面申请(本次出资币种金额、出资进度、划出银行及划入银行名称、账号)
2、外汇登记证
3、最近一期验资报告、红利账户余额对账单
4、投资性外商企业对红利账户资金再投资的确认件
5、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投资性外商企业用红利账户资金投资其他企业:
1、企业的书面申请(本次出资币种金额、出资进度、划出银行及划入银行名称、账号)
2、投资性外商企业外汇登记证
3、投资性外商企业对红利账户资金再投资的确认件
4、红利账户余额对账单
5、拟再投资企业的外经贸部门批复、最近一期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外方将所得人民币、外汇利润及应付利息、再投资退税款投资投资其他企业
1. 书面申请(由利润产生企业提出,内容包括投资方基本情况、利润产生及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
2.产生利润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投资方有关利润处置方案的决议
3.利润产生企业获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近期应付股利明细帐
4.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5.产生利润企业的外汇登记证、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6.拟再投资企业的外经贸部门批复、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7.再投资退税款用于转增资本的,须提供退税证明
8. 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将所得人民币、外汇利润及应付利息、再投资退税款转增本企业资本
1.企业的书面申请(包括利润产生、分配情况、拟增资情况等)
2.外汇登记证、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3.企业董事会关于资本变动的决议,外方对所得人民币、外汇利润再投资的确认件
4.外经贸部门关于企业资本变动的批复文件
5. 获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近期应付股利明细帐
6. 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7.再投资退税款用于转增资本的,须提供退税证明
8. 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将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外方已登记外债本金及当期利息等转增本企业资本
1.书面申请
2.外汇登记证
3.企业董事会关于资本变动的决议
4.外经贸部门关于企业资本变动的批复
5.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未分配利润另须审核相应的完税或免税证明
7.企业外方已登记外债及其当期利息转增资的,另须审核拟债权转股权的该笔外债签约表、外债变动反馈表和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股权的证明文件
8. 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
外国投资者将其从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用于境内再投资时,需先办理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相关核准手续后,再提出境内再投资申请:
1、外国投资者(或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2. 拟再投资企业的外经贸部门批复、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最近一期验资报告等材料
3. 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汇出外方所得资金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汇出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项投资各 方分配剩余资金的方法及依据、实际汇出数额的计算方法、税务情况、实际汇出金额、收款方银行、帐号、收款人等)
2、外经贸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的批复
3、清算委员会的清算决议
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 告,特别清算提供外经贸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5、外汇登记证(验后收缴)
6、现有外汇账户的开户通知书(企业联)
7、申请日银行对账单
8、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含国税、地税)
9、验资报告
10、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外汇出资验资询证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出资验资询证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
2、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
3、银行询证函回函
4、相关外汇局资本项目核准件
5、外汇登记证
6、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附外汇局询证函回函)
7、无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局业务专用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8、商检部门价值鉴定书
9、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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